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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    在知識經濟及智慧財產權掛帥的新經濟時代中,無形資產的重要性與日俱增,可以想見的未來『智慧資產股』、『文化創意股』公司(如: PC Home、琉園等)將會大行其道。依據美國S&P500指數成分股公司統計,無形資產已經佔公司總資產超過75%,即無形資產為有形資產的3倍,其重要性不可言喻。

        然而無形資產卻是看不到、摸不到,那麼我們如何知道它的價值呢? 以著作權來看,它的存在可能是版權、劇本、影音檔,或是手稿等,未來所呈現的商品有書本、電影、CD,畫冊及漫畫等可公開販售的產品。但是在未呈現為商品時,我們如何展現出它的價值,是著作權評價的挑戰,必須有更專業的評價方法方能凸顯出無形資產的價值。

        無形資產評價方法與企業評價方法仍不脫離三種評價主流: 收益法、市場法及成本法等。但就著作權評價來看,因每項的作品及創意均有它的獨特性及原創性,並不適合以市場法來評價。若以成本法及收益法來看著作權,可以簡單的邏輯評價其價值。

(一)、成本法: 即是把過去到現在對此著作權的花費加總(如研發費或劇本製作成本)乘以必要的報酬,便是著作權價值。

(二)、 收益法: 又分為超額盈餘法及權利金節省法,都是現金流量折現法的結果。超額盈餘法是以著作權未來創造的現金流量折  現價值,扣除貢獻性資產價值後的價值;權利金節省法是以擁有此著作權後所節省的權利金為著作權價值。

        在民間力量主導文創產業潮流的台灣,電影無非是文創產業的龍頭產業,所必須花費的研發時間及金額相對也大許多,我們更期待著作權等無形資產的評價能協助電影文創業者,利用評價的專業讓更多投資者及銀行融資者看見價值,而願意投融資於此項產業,讓台灣的電影文創事業開花結果,紅遍全世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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